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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统计局四举措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发布时间:2017-10-13 浏览量:1637

按照辽宁省市营商办的工作部署,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全员参与,马上行动,采取四项措施凝心聚力推进海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局党组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学习《条例》,要求全局干部要全面领会《条例》内容,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办事,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有礼。

二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力度,发放《统计法宣传单》,告知企业要按时、如实地填报统计资料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树立公信,赢得支持。统计部门对企业经济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在工作中,积极争取企业的理解、支持和密切配合,消除企业顾虑,做到统计数据不重不漏、应统尽统。

四是加强培训,做好服务。通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指导和培训,为投资者提供必要的统计数据咨询和优质服务,为促进海城实体经济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为海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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