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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完善保障方案 打通环保执法“肠梗阻”
发布时间:2017-04-19 浏览量:1127


近日,环境保护部第十五督查组在进行检查时遭到阻挠,甚至被扣留,该事件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事实上,环保执法受阻相关案例还有很多。对此,我们需要反思,如何才能为环境执法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何时环保执法才能真正畅通无阻?

4月16日,环境保护部第十五督查组对山东绿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遭到阻挠,被扣留超过一小时。

第九督查组有关人员在河北省邢台市现场检查时执法证被抢夺。

实际上,这样的事情并非第一次见诸报端。即便是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后,阻挠环保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事情仍然频繁发生。

阻挠执法事件密集发生

以往,听到执法受阻,人们想到的大多是环保之外的其他部门。而现在,环保领域也成了执法受阻的“重灾区”。

2015年1月13日,湖南省湘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湘潭县城管局送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被拒收并殴打。

2016年6月20日,济南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人员在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进行现场检查时,遭到堵路。

2016年7月27日,山西省环保督察组发现兴宝钢铁厂区内有违法排污现象,随即要求进入厂区实地检查,厂区门卫严加阻挠。

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督查组在河北省定州市华茂水泥制砖厂检查时遭遇企业负责人阻挠。

2017年3月12日,安徽省砀山县环保局4名工作人员对曹庄镇奕翔纺织公司进行环保检查时,遭到暴力阻碍执法,不同程度受伤。

2017年4月,浙江省温岭市环保局新河环保中队发现邻近台州大力防爆电机有限公司河面有油污渗出,检查、拍照时遭阻挠。

2017年4月6日,湘潭市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发现湘达砂石场污水直排,拍照取证时,被砂石场人员围攻,采样车被砸。

……

相关案例还有很多。阻挠、干扰、扣留,甚至暴力相向,类似事件严重干扰了正常执法活动。

涉事主体范围很广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后,阻挠环境执法行为仍然密集发生,是不是说明法律的震慑性不够?显然不是。恰恰相反,类似事件多发恰恰证明新法有力、执法有力。

近年来,尤其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执法越来越严格,触及环境违法者的不法利益,戳到了其痛处。

仔细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阻挠环境执法事件,不难发现一些特点。

一是涉事主体范围很广。

遭遇阻挠的,既有最基层的执法人员,也有省市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部督查组也未能幸免,环境违法者的嚣张程度可见一斑。

阻挠环保执法的,不只是小企业主,还有大学、政府部门甚至是国家机关有关人员。可以看出,法律意识尤其是环境相关法律意识淡薄的,不在少数。

二是相关主体自身都存在严重环境问题。如安徽砀山的奕翔纺织有限公司,一直未办理环评手续,被多次督促仍不整改。山东绿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燃煤手烧炉未列入淘汰名单,电焊生产工段无粉尘及废气收集处置装置,地面粉尘比较重。

三是影响恶劣,引发公众强烈谴责。近年来,尤其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相关事件发生后,舆论对相关涉案企业和相关部门给予强烈谴责。

环境执法保障亟待加强

一连串阻挠环境执法甚至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我们需要反思,如何才能为环境执法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

依法严惩相关涉事主体肯定是首选项。

所幸,类似的事情发生后,违法者大都受到了应有的制裁,相关问题也基本得到整改。

有的进行自我整改。比如,2015年6月4日,环保部门到国家文物局检查食堂油烟问题时被挡在门外。国家文物局后来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检查,并表示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有的被行政拘留。比如,2015年11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环保局3名执法人员到恒达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公司负责人邢某阻止执法人员离开并动手殴打。事后,邢某被行政拘留7日。

有的被依法判刑。比如,2015年9月9日,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在市中区陡沟办事处大庙屯附近渣土场检查扬尘污染问题时,遭到围攻殴打。事后,济南市公安部门将10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主犯刘某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严惩相关责任人的同时,地方党委政府还应大力支持环境执法,并为之提供尽可能好的执法环境。

一些地方已经认识到了环保执法受阻问题的严重性,下文保障环保执法。

比如,2015年9月,山东省公安厅、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切实做好环保行政执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

希望这样的部门联动更多一些,类似的保障方案更坚实一些,到那时,或许干扰环境执法事件才能真正减少,环保执法才能真正畅通无阻。


关键词:环保 环保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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