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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中国神华、国电电力同时发布公告称,国家能源集团和国电集团此前在合并协议中约定的集团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
根据公告,8月27日,公司接到国家能源集团及国电集团通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已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26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本次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合并协议》约定的本次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
合并后,中国神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国电电力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根据此前的公告显示,国家能源集团因此次重组,承继取得国电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国电电力46.09%的股份。
根据合并协议,两家公司合并后,国电集团将注销,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自合并交割日起,国电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它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国家能源集团承继及承接。
近日,根据中国神华披露的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73.8亿元,同比增长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77亿元,同比下降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0.17亿元,同比下降3.2%;每股收益为1.155元。
东北证券分析师郑闵钢表示,公司采取纵向一体化经营模式,利用自有运输和销售网络,有利于获取煤基产业链上每一环节的经营利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业务竞争力。
同时,需要一提的是,国电电力将与中国神华成立合资公司。在该交易中,神华标的发电资产主要集中在浙江、安徽、江苏等地,国电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上述区域电力市场的占有率。此外,国电还可以依托神华在煤炭业务上优势,形成长期稳定的煤炭供应关系,减少同业竞争,实现资源共享。交易完成后,国电电力控股装机容量有望将达到8029万千瓦,增幅达50%以上,公司体量及市场占有率都将大幅度提高。
中国神华董事长凌文在中期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合并重组后两家企业情况总体上非常好,达到1+1大于2的目标,对中国神华而言,其意义重大,预期未来可以享受合并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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