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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八市因环保督察整改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被“亮红灯”
发布时间:2018-07-31 浏览量:1416

7月30日,从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目前辽宁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成果,但仍存在个别整改事项进展缓慢等问题。截至6月末,沈阳、大连、抚顺、锦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等8个地区的9项整改任务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按照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考核要求,已对这8个市“亮红灯”。

据了解,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上下积极投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果。影响营口、盘锦两市环境的永远角堆存垃圾开始得到处理;沈阳市仙女河等几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明显加快,完工后可解决沈阳市城区污水直排和超标排放问题;完成了阜新凌河水源调整工作,解决了阜新清河门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本溪市“引观入本”工程通水试运行,为彻底解决本溪市从太子河河道取水的历史问题奠定了基础。

落实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必须认真完成好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实、抓细、抓紧、抓好。对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整改事项,要立即组织研究调度,摸清难点和堵点,提出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压茬推进,尽快把进度赶上来。

目前,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已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工作,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坚决防止“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出现。


关键词:环保 督察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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