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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国新办就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当记者提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仍存在疑问时”,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回应称,工业企业利润数据是真实可靠,实际可比的,和相关的指标也是协调匹配的。
毛盛勇表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的数据是可靠的,很重要的理由是它和其他的一些相关指标协调匹配性比较好。比如,今年1-5月份,从价格来看,PPI上涨3.7%,比1-4月份扩大0.1个百分点。我们知道工业企业的利润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价格上涨带动的,价格上涨带动了工业企业利润的增加。从相关一些实物量的指标来看,1-5月份工业用电量增长7.7%,比1-4月份加快1个百分点。铁路货运量增长7.2%,比1-4月份加快1.1个百分点。从相关的一些部门指标来看,1-5月份国内增值税增长了19%,其中工业增值税增长了16.6%;还有财政部公布的1-5月份国有企业的利润是增长20.9%,规上工业企业里面的上市公司1-5月份的利润也是两位数的增长。工业利润增长16.5%和这些指标是匹配的。
毛盛勇指出,工业企业利润的计算方法是科学的,已经使用了20年,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规上工业企业利润的统计范围,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我们知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发生变化,企业有的会从规模以下进入到规模以上,也有的从规模以上退到规模以下,也有新注册成立的,也有注册消亡的。因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是在变动的。但是有一点,不管是升规的还是退规的,按照统计制度方法的规定,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核手续。过去一年,由于加强统计执法,加强数据的审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是减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的计算方法是怎么算的呢?国家统计局用的方法叫固定报告期法,计算今年1-5月份的利润,就是以1-5月份为基准固定报告期。
毛盛勇介绍,企业的范围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存续的企业,就是去年和今年都存在,都在规上名录库里的企业,这样的企业上年的利润是上年的利润,今年的利润是今年的利润。第二类是升规的企业,规模以下的由于经营好了,达到了规模以上的范围,进入规模以上统计,报告期的利润就是报告期的利润,基期的利润就是上年的利润,原来在规下的时候也要统计。因为企业在填报今年利润的时候,同时也要填报上年的利润,升规的企业上年的利润是要带入规上进行计算。第三类是退规企业,由规模以上退到规模以下,报告期统计时,这样的企业不在规模以上范围内,规上企业不考虑它的利润情况,转到规下统计,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下是用抽样调查进行统计的。第四类是新注册的企业,新建的企业如果当年营业收入达规,达到2000万,这样的企业当年的利润要计入报告期,但是由于他们上年没有基数,基期的利润就是0。第五类是消亡的企业,或者注销的企业,这样一类企业报告期的利润是0,但上年的利润要计入基期。这五类企业的情况各种各样的都有,固定报告期法从1998年开始使用,已经连续使用20年,没有发生变化。五类情况综合在一起,能够比较准确、客观地反映工业企业利润的变化趋势,不存在人为有意抬高或者压低增长速度的情况。
此外,毛盛勇强调,影响工业企业利润基期和报告期的因素,除了刚刚讲的经济因素以外,还有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一是统计执法的加强。二是对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复统计进行了剔除。三是营改增以后,一部分工业企业把非工业或者服务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了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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