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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4月实施首个征期 各地税征税有序展开
发布时间:2018-02-02 浏览量:1257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并将在4月迎来首个征期。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1日表示,将联合环保部门,多方联动,加强征管,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落地。

在国家税务总局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蔡自力说,税务部门将着力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省级税务端与环保端系统连通;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联合环保部门全面开展分类辅导,确保纳税人会计算、会申报;同时做好线上线下纳税服务、信息比对等工作,确保首个征期平稳落地。

发布会上还总结了我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后的运行情况。2016年7月1日,我国实施了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蔡自力说,这项改革运行一年多来,成效显著。建立健全从价计征新机制,提升国家对矿山企业的治理能力,2017年煤炭价格同比大幅上涨,在从价计征机制作用下,煤炭资源税收入667.55亿元,同比增长84.33%。

不仅如此,作为经济发展起始环节的绿色税种,改革后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如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实行1%的低税率,山西煤层气企业享受此优惠后总体资源税费负担下降了40%,煤层气开采量实现了较快增长,既鼓励了清洁能源开采,又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此外,资源税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降为零,取消其他不合理收费和基金,“正税清费”优化了资源产业发展环境。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28个省份资源税实现增收,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煤炭主产区资源税收入分别增长94%、73%和75%。“我国资源税改革后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地方倾斜,地方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有助于加快建立完善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机制。”蔡自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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