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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细则明确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量:1250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单位进一步做好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推进新国库支付系统上线,调整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付流程,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等工作。

通知指出,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开局之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地位;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积极推进新版中央国库支付管理系统上线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调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支付流程;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从严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通知明确,自2018年起,中央部门在年初结余资金申报环节不允许申请调整结余资金,如确需调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由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另行以部发文申请。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在支付指令中准确填写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应按要求强化预算约束,减少预算执行中的预算调整事项,不得突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中央预算单位将分批从现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迁移到新国库支付系统办理业务。新国库支付系统中预算指标直接控制资金支付。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资金统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尚未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通过牵头组织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按规定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缴,进一步优化征缴业务流程,加强收缴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督促所属执收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的取消、停征、减征、免征和缓征政策,加大欠缴收入清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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