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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达6万亿元
发布时间:2017-08-25 浏览量:981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意见》明确了信息消费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

《意见》指出,信息消费已成为当前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猛、辐射最广泛的经济领域之一,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我国信息消费有效供给仍然创新不足,内需潜力仍未充分释放,消费环境亟待优化。

为此,《意见》明确了信息消费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15万亿元,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意见》还要求,到2020年,信息基础设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宽带中国”战略目标全面实现,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快速成长。面向企业和公民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高效便捷、安全可信、公平有序的信息消费环境基本形成。

《意见》聚焦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及新型信息产品消费等重点领域,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推进信息消费升级。

一是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大力发展高端智能终端,丰富数字家庭产品,增加信息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壮大在线教育和在线医疗,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

二是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拓展光纤和4G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力争2020年启动5G商用。继续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提高农村地区信息接入能力。加快信息终端普及和升级,提升消费者信息技能。改善信息消费体验,推动信息消费全过程成本下降。

三是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信息消费安全性。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


关键词:信息消费规模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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