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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3 浏览量: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防范化解汛期矿山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纠正重发展轻安全、重救灾轻预防等不良倾向,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执行力,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降低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

(二)认清防汛严峻形势。据预测,今年汛期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北方地区暴雨洪涝风险突出,局地极端暴雨洪水偏多,台风登陆偏多偏强并可能北上影响内陆,主汛期东北大部、华北中东部、华东东南部、华南东部和南部降水明显偏多,松辽流域、海河流域、黄河流域下游、珠江流域将出现较重汛情,区域性和阶段性洪涝灾害显著。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绷紧安全防汛度汛这根弦,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防患于未然。

(三)拧紧防汛责任链条。要守土尽责,坚持统分结合、防救衔接、上下联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要督促矿山健全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完善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把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盯紧守牢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着力补齐矿山防汛安全短板弱项,充分考虑多灾耦合叠加风险因素,落实落细各项防汛措施,全力防范淹井、滑坡、垮塌、溃坝等事故发生。

二、提升汛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效

(一)深化隐患排查整治。要督促各类矿山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合理提高灾害设防标准,落实加固、改造等工程治理措施。井工矿山做好地面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等关键部位防雷设施维护和检测,全面清理井下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淤泥,对水泵、管路、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及时预判预警并落实好防淹井的风险管控措施;露天转地下开采矿山按设计建立坑底和边坡截水排水防水工程。露天矿山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严格按设计控制边坡和台阶的高度、坡度,强化边坡、排土场、运输道路安全检查,及时处置危岩、浮石,制定防排水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采场底部排水系统、内外截排水设施可靠有效,严禁在雷雨天气下实施爆破作业。尾矿库严格落实“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要求,认真开展汛前调洪演算,按规定对排洪构筑物开展全面质量检测,加强汛期巡检监测,做好排洪设施、坝面坝体保护维护,保持防洪高度、干滩长度(湿式尾矿库)或防洪宽度(干式尾矿库)大于设计值,停用尾矿库要排空库内存水,严防洪水漫顶、渗漏、管涌、溃坝。矿山地面生产生活设施严禁设置在山洪沟口、行洪河道、临坡临崖、崩落塌陷等高风险地段,汛期要加强对施工工地、临时工棚、临建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异常情况及时撤离人员、采取管控措施。

(二)强化汛期巡视巡查。要督促矿山企业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在汛期安排专人负责对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矿区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要督促矿山安排专业人员及时观测地面积水与洪水情况、矿山涌水量等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并记录在案、存档备查。要深入重点矿区、重点矿山开展防汛安全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整改、险情不处置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切实提升汛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应急准备和演练。要督促矿山备齐备足应急物资,检修维护应急设施,井工矿山要确保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的电源可靠,露天矿山建立完善边坡监测系统,尾矿库建立完善安全在线监测系统及应急广播等通信系统,交通不便或偏远地区的矿山要预置保底通信装备。要督促矿山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在现场醒目位置悬挂紧急撤离指示图,明确紧急撤离方式、方法和路线,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切实增强一线矿工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要督促尾矿库“头顶库”在汛期前开展一次“政企民”联合应急演练。

(二)强化汛期安全预警。要与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准确获取、动态掌握雨情水情汛情,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对象、标准和程序,通过在矿区设立气象监测站(降雨量监测站)等手段提高短临预报的精准度,及时向受影响矿山进行预报预警。要督促矿山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等灾害信息,系统梳理、精准识别各类灾害风险,及时主动采取防范措施。要督促矿山加强与周边相邻矿山的信息沟通,当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山进行预警。

(三)落实临灾“叫应”机制。要切实落实直达基层矿山主要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要强化临灾“叫应”,“点对点”向受影响矿山主要负责人发送安全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基层一线。要强化跟踪调度,提醒预警范围内矿山精准研判灾情,督促落实落细防范应对措施,形成工作闭环。要强化避险撤人,督促矿山严格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当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和重大险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果断转移撤出受威胁区域作业人员,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或被困,同时按突发事件报告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安全确认,督促受汛情影响临时停产撤人的矿山在恢复作业前,严格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确认,并经矿山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严防冒险复工、带病运行。

(四)加强汛期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特别要督促矿山主要负责人周密部署好“夜班”“双休日”“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要时间节点的应急值守工作。要督促矿山在发现险情时,按照“即知即报,先报后核”原则,立即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快速处置、及时疏散、有效管控、妥善应对。

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矿山企业,并督促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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