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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2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四批对全区12个盟市开展例行督察。截至2025年2月,全区12个盟市党委、行署(政府)均已制定、印发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见行见效。
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严格划定“时间表”“路线图”,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求限时办结,对需长期推进的任务建立阶段性目标,为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夯实基础。
目前,12个盟市均已全面启动整改行动,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紧盯各盟市督察整改情况,强化调度,通过材料审验、现场核查等方式,动态跟踪整改进展,推动整改任务按既定目标和时限高标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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