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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生态环境局印发“免罚和从轻处罚清单(2021年版)”4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1-03-30 浏览量:1306

2021年开始,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吸取大石桥市镁产业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工作经验,加强了对辖区内污染企业的管理力度。不过在严查严处环保不达标企业的同时,也在积极帮扶企业,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恢复生产。

就在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2021版)》。此《清单》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包含免予行政处罚情形22项,从轻处罚情形8项,例外情形7项。目前已下发到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个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如企业符合《清单》情形的,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将对审理的案件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经生态环境局行政案件审核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曹洪表示,此次免罚和从轻处罚主要针对首次违法、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企业。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是加大了扶持力度,为防止“一刀切”执法带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的毁灭性打击,导致其无法继续经营。此次对于非主观恶意、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未有合理群众信访、能积极主动完成整改的企业可以不予处罚;经执法人员检查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企业可以从轻处罚。

曹洪介绍,此次“免罚和从轻处罚清单”开始执行后,企业得到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企业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将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现在我市出台了“免罚和从轻处罚清单”,企业若是两年内首次环境违法,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的,可不进行处罚。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下一步会将“免罚和从轻处罚清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并在实践中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做好企业的帮扶工作,助力营口地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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