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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金华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煤改天然气技术改造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26 浏览量:13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5803028

传 真:0417-5803028

通讯地址: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115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石桥市金华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煤改天然气技术改造项目

大石桥市百寨街道陈家村

大石桥市金华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宇寰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大石桥市金华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不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加快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公司决定投资4200万元,实施技术改造。实施的内容主要有:⑴ 利用原有土地,在原有露天堆放原料及设备基础上建设2400m2厂房;⑵ 对8座轻烧窑进行煤改天然气改造,采用撬车供天然气;⑶ 自动输出设备改造;⑷ 环保设备改造;⑸ 新增压球系统;⑹ 新增雷蒙破碎机以及立磨机。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后产品及产能不变,仍为年产轻烧镁粉60000吨。

⑴ 废气

项目轻烧窑的烟气经水膜除尘器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镁制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2准要求;颚式破碎机设置封闭区域,产生的烟尘经集尘罩捕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再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捕集部分封闭区域及车间沉降,剩余部分无组织排放;雷蒙破碎机产生的烟尘经旋风+布袋二级除尘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立磨机产生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满足《镁制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2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混碾工序采用湿式混碾机,原料均入车间内贮存,颚式破碎机未捕集部分封闭区域及车间沉降,并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镁制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3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⑵ 废水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后全厂废水排放为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⑶ 噪声

生产过程中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噪声,预计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在7595dB(A),噪声经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标准要求。

⑷ 固废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后新增固体废物为车间落地料、水膜除尘器水罐底泥、设备维修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减少了炉渣的产生,削减了除尘灰的产生量。改造后全厂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车间落地料,水膜除尘器水罐底泥、设备维修废机油、含油抹布以及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收集灰、车间落地料以及水罐底泥均回用至压球系统,压球回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豁免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同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定期清运。


关键词:耐火材料 轻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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