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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我区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清理清退与矿产地质环境治理,截至目前,全区已有9个自然保护区基本完成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目前我区共有1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4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17年新疆“绿盾”专项行动排查数据显示,全区29个自然保护区中,7个国家级和10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矿产开发、石油开采、渔业养殖、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共152个突出问题。
针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我区积极开展对矿业权清理清退与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投入资金开展示范性治理恢复。依托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投入3233万元对部分历史遗留矿山、砂石黏土矿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围绕整改方案,把5项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成16项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路线图和时间表,对照交账清单,统筹部署、挂图作战,确保了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建立内部督查通报制度,加强责任追究。
截至6月底,各项整改任务取得实效。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台账,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清理退出。目前,伊犁小叶白蜡、霍城四爪陆龟等9个自然保护区基本完成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我区还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加强矿业权管理,严格审查把关及日常管理并加强制度建设。
据了解,过去,我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内设置了部分矿业权。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对各类保护区矿权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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