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频道 | 镁矿石 | 镁原料 | 镁制品 | 镁化工 | 镁合金 | 镁建材 上游 | 原辅料 | 燃料 | 设备 | 设备配件 | 窑炉工程 下游 | 钢铁 | 有色 | 水泥 | 玻璃 | 航空航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镁频道 > 国内资讯 > 综合
二十部委发布扩大进口意见 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
发布时间:2018-07-16 浏览量:1057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这份由二十个部门发布的通知提出,增加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装备进口,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

《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稳定出口的同时,主动扩大进口,促进国内供给体系质量提升。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进口对提升消费、调整结构、发展经济、扩大开放的重要作用。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作为重点开拓的进口来源地,加强战略对接,适度增加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优质产品进口,扩大贸易规模。同时,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积极推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谈判,加快建设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结合国内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进口重点领域,充分发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作用,支持国内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优化鼓励进口的成套设备检验模式。据了解,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编制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中,包括了引进矿山自动化、能源资源物探、煤层气开发利用等先进技术;工业危废综合利用、资源高效回收、非金属深加工材料生产、船舶制造等关键装备;鼓励发展万米深井钻机、有色金属新材料、国家级研究中心(实验室)等重点行业。

此外,《意见》还要求,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进一步规范进口非关税措施,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加强进口行政审批取消或下放后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


我要评论
验证码:换一张校验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想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评论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工业矿物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主办单位:辽宁省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承办单位:辽宁吉美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专线:13332429808/微信同号
ICP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辽B2-20160100-4/辽B2-201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