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频道 | 镁矿石 | 镁原料 | 镁制品 | 镁化工 | 镁合金 | 镁建材 上游 | 原辅料 | 燃料 | 设备 | 设备配件 | 窑炉工程 下游 | 钢铁 | 有色 | 水泥 | 玻璃 | 航空航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镁频道 > 国内资讯 > 法规
关于开展耐火材料及相关领域科技研发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浏览量:1625

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文件

中耐协发 办字[2016] 3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科技部2016年17号令"科技成果鉴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今后各级科技行政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的精神,中国耐材协会拟承担起耐火材料及相关领域科技研发成果的评价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制定的《耐火材料行业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1月8-18日经协会七届三次常务理事(通讯)会议审议通过。据此,协会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开展耐火材料及相关领域科技研发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成立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科技研发成果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殿利

成员:刘伟、高长贺、赵继增、张国栋、靳亲国、周宁生、袁林、李庭寿

科技研发成果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果评价项目申请的审验(立项)、成果评价结果的发布及耐材行业科技研发成果评价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2、成果评价的日常管理,沟通、交流、联络等事务性工作,成果评价项目从申请、审验到评价、发布全过程各个环节的把控,均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3、成果评价工作的全部流程,必须严格按照《耐火材料行业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执行。

4、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有耐火材料及相关领域科技研发成果评价需求的单位(含非会员),请认真阅读《耐火材料行业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按规定申报资料,签订协议后进入成果评价工作程序。

联系人:刘紫萍 电话:18519850762 邮箱:acri1990@126.com

特此通知

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


我要评论
验证码:换一张校验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想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评论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工业矿物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主办单位:辽宁省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承办单位:辽宁吉美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专线:13332429808/微信同号
ICP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辽B2-20160100-4/辽B2-201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