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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矿山环境治理 筑牢北方生态屏障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量:1173

为践行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行署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多措并举改善因矿山开采活动而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屏障。

据介绍,目前锡林郭勒盟全盟持有有效采矿证矿山企业共计415家,大中型矿山占比13.5%,小型矿山占比86.5%。全盟矿产资源开采规模普遍偏小,主要以小型非金属矿、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矿为主,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不高,对全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

为推动在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落实,锡林郭勒盟行署成立了由分管盟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并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列入对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中,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治理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自治区2015~2016年连续两年下达地质环境治理奖补资金共计2326万元,占自治区总奖补资金的23.1%。近年来,全盟各类矿山企业累计投入27.5亿元,治理恢复土地面积达114.26平方公里。其中,全盟在期矿山企业完成首期治理470家,验收面积35.96平方公里,投入资金13.8亿元;在期矿山企业完成分期治理192家,验收面积21.18平方公里,投入资金4.36亿元,治理率达94%。

针对矿业经济形势低迷下、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性不高、矿山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等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日常监管制约手段单一等实际情况。2018年以来,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多措并举,全面深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一是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出环保牌、打组合拳、亮问责剑,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由国土部门“一家管”上升为党政统筹“齐心抓”,形成政府负责、国土牵头、部门协同、企业参与的党政统筹、齐抓共治新局面;二是强化事前监管,严格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提高矿业开发准入门槛;三是强化事中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巡查机制,确保矿山企业履行治理主体责任;强化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分期验收制度;四是以全盟绿色矿山建设为契机,推进在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到今年年底全盟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到2025年底前,全盟各类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并按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对于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市场;五是通过保证金制度改革,鼓励第三方机构介入,有效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被动局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


关键词:矿山 环境治理 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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