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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10月底前全面清理退出
发布时间:2018-04-04 浏览量:1158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2018年矿产开发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强调要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清理退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凡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安全和环保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

《要点》指出,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处置工作,确保2018年 6月 以前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同时,开展其他涉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的全面清理退出,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市、县发证采矿权清理退出的指导。与此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妥善处理好生态红线划定与保护已设采矿权合法权益的关系。

《要点》要求,加快关闭淘汰落后小矿。按照《湖南省湘江流域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2016—2020)》要求,深入开展湘江流域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专项治理,坚决关闭位于禁止开采区内的露采非金属矿,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2018年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开展重点矿区资源开发整合调研,做好花垣县铅锌矿区等重点矿区整顿整合工作。

《通知》强调,要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严格采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凡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安全和环保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制度,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从开采布局、最低开采规模、采选方法、“三率”指标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省内主要矿产开发准入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此外,《要点》还强调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有保有压”严格采矿权出让,重点向贫困地区投放一批对生态环境破坏小安全隐患少的矿泉水、地热、新兴建材等矿种采矿权,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内 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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