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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在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工作,有序推进了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去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发{6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海镁总厂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年初,由国资委牵头,组织多个相关部门对海镁总厂的资源、资产、财务、人员、合资合作状况、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清查核实。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海镁总厂的状况,为下一步进行“混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对水务集团和交建集团的资产和人员整合工作已基本完成,建立了水务集团新党委。逐步完善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制订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使国有企业的各项工作达到要求标准,最终实现海城市国有企业集团化、经营性资产资本化的目标。为加快改革步伐,海城市相继制定了《海城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海城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领导班子组建暂行办法》、《海城市组建企业集团有关人员安置及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子方案。这些“意见”、“办法”的制定,对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起到了助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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