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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水资源税改试点新增9省份 地方可定具体税额
发布时间:2017-11-29 浏览量:1411

自2016年7月起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试点迎来扩围。

11月28日,财政部公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天津等9省份纳入试点范围,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试点将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确定具体税额等管理权,使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通过扩大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北京等9省份纳入试点

《办法》明确,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份纳入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此外,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北方水资源紧缺,尤其华北地区供需矛盾较大,其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的1/4,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占全国1/2,是全国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9个试点省份中,既有水资源紧张地区,也有相对丰沛的省份。

王建凡解释称,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此次扩大改革试点以华北地区为主,同时选择试点意愿强、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试点省份中,北京、天津等省份位于华北地区,其他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其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一定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根据《办法》,由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在试点期间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

王建凡表示,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取用水类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状况,在统一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确定具体税额等管理权,使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对水资源是收费的形式,目前费改税的试点扩大也是税收规范化的表现。他认为,水资源对于不同省份的珍贵程度不一样,地方政府更了解当地情况,将水资源税额等征管赋予地方是非常合理的。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则表示,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组织多少财政收入,去年上述9个省份水资源费收入133亿元,税收收入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

将采取差别征税政策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会给企业和居民带来什么影响?

王建凡指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利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

《办法》对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同时,对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税负也会有所增加。

王建凡表示,考虑到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一些企业的纳税额会有所减少。

从河北省的试点情况来看,在节约水资源方面成效显著。在抑制地下水超采方面,由于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加倍征税,促使河北省许多企业由抽采地下水转为使用地表水。2016年河北省用水总量较上年降低2.8%,地下水取用水量较上年降低6.6%,全省100多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抽采地下水改为使用地表水。

此外,企业也提高用水效率。河北省钢铁等高耗水企业加大节水投入,配备污水处理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将处理后的中水循环使用。如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公司实现工业水源全部改用城市中水,年可节水1460万立方米。

对于老百姓最关注的水价问题,王建凡指出,目前,水资源费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税额标准基本延续了水资源费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


关键词:水资源 水资源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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