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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成立五个督察组,于11月21日起至12月末,对全市25个镇区、31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察。
为确保督察工作顺利进行,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此次督察重点围绕11月8日和11日两次安全生产紧急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当前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见证材料,抽查重点企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安委会对督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握安全生产督察工作重大意义。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将此次督察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使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推进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务必做到周密部署,责任到人。在督察过程中,不仅督察相关镇区及行业部门,还要抽查相关企业,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力度,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督察工作,争取更大效果。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以督促改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注重边督边改,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或事故隐患及时移交被督察单位,督促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上报整改情况,确保督准、督深、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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