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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财政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就意见稿中耐火材料行业等关联行业相关条款做出以下梳理:
(1)征收对象:本次意见稿中提出,资源税的应税产品为矿产品和盐。
(2)各省市区制定本地资源税要求: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幅度税率的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在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
(3)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以及缴纳申报期限:资源税一般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4)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情况(部分):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30%资源税;从低丰度油气田、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减征20%资源税。
(5)本法实施后,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如果此征求意见稿实行后,是否会带来矿产品等相关行业的洗牌或者对于下游的影响如何?给我们很多猜想!
以下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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