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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工信委和辽宁省环保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17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辽宁省内全部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时间内,全部熟料生产线严格执行停窑计划。
一、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范围:辽宁省内全部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时间内,全部熟料生产线严格执行停窑计划。
二、错峰生产的时间安排:大连市停窑时间5个月,自2017年11月15日-2018年4月15日;其他城市,停窑时间6个月,自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0日。
三、工信和环保部门应大力宣传错峰生产政策以及对改善大气质量、节能减排、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现实意义,对不守信、违约企业进行约谈或曝光。各有关市经信委、环保局应根据职责分工,对水泥错峰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引导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
四、各水泥熟料企业安排好错峰期间企业职工生活和培训工作,提前做好平衡生产安排,加强水泥熟料储存管理,发挥同业监督作用,及时反映违反错峰生产要求的信息。水泥熟料企业和独立粉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有关要求,对不能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利用冬季采暖错峰生产期间加快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五、省市水泥协会发挥好组织协调以及行业自律作用,组织有关企业自觉执行错峰生产有关规定,引导企业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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