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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发布官方微信在8月4日发布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工作:
石家庄、唐山、邯郸等重点地区,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采暖季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0小时,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全省焦化企业限产达30%左右。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
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电力行业:10月底前,各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辖区内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监测,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发电机组,上报当地政府责令其全部停产。
水泥、铸造和砖瓦窑企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济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
据了解,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减排措施在今年4月就已经公布,但昨日环保局的专项方案新增了电解铝和碳素等化工企业的限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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