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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博洛铺一耐火企业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罚款贰拾伍万元
发布时间:2026-06-23 浏览量:16

营口市环保整改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就在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出公告,对大石桥博洛铺一耐火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公示。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3月16日到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即使用调零功能篡改氧含量数据,将气态污染物折算排放浓度超标数据降低至达标数据。

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现场留取的该企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3份、现场图片1份、影像资料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国发在线平台导出数据2份等材料为凭。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辽宁省生态环境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1项、第2项和第6项、《营口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项及《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大气类)》第13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营口市近年来一直通过在线监测、无人机、随机现场抽查等方式推动环保整改,已覆盖辖区内所有菱镁企业,这次事件也是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合法合规进行生产,不要投机取巧。


关键词:石桥博洛铺 耐火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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