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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工作安排,日前,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营口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将进一步促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是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具体是指生态环境部门在“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活动中,发现当事人两年内首次轻微违法,对本可予以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适当的执法观察期,经警示约谈、说服教育、督促整改,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执法观察期内完成整改及不再违法,经核实后,生态环境部门不再予以立案处罚的一种制度。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8月,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司法局共同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试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累计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案件100余件。
“根据我市执法工作实际,我们梳理出15种不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度的情形,除此之外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执法人员告知和约谈、当事人承诺并在执法观察期内及时改正的方式,达到纠正违法、消除隐患、提醒警示、教育引导、预防再犯的执法目的,让执法更有‘人情味’”。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负责人关作正说。
“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营口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推行柔性化执法的具体工作举措。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规范适用程序,强化全过程记录和监督,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当事人的自律守法意识,护航法治营口建设。”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于岩说。
营口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特别提醒,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并不意味着放弃“严格执法”。对于不属于轻微违法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依法予以查纠,全力护航营口市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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