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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衘接过渡期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省级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2〕129号)有关要求,鞍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海城市正大矿业有限公司宋堡菱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贾西寅 0412-55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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