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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5-11-10 浏览量:32

任务2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分解落实各市“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任务指标,推动碳排放强度下降工作落实。一是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前超额完成碳排放强度降低“十四五”前三年时序下降目标。二是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三是定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调度,梳理评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

为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先后制定并发布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印发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835号),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按年度联合发布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2021年来,累计将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菱镁产业等14个重点行业336家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审核企业名单。组织各市对纳入强审名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定期调度各市工作进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监督检查,累计完成300余份清洁生产审核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发布3个清洁生产审核领域典型案例。

印发《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完成第三履约周期的(2023年度)发电行业重点企业的配额清缴工作以及第四履约周期(2024年度)配额分配工作。完成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点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开展发电等8个行业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的2024年度碳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报送及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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