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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3号)和《关于加强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海城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菱镁矿、滑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通过的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贾西寅 联系电话:0412-550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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