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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环保整改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就在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出公告,对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枣岭村一耐火企业轻烧窑上料口未密闭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公示。
2024年12月9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清扫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即轻烧窑上料口未密闭、半成品库房地面积尘严重。
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现场留取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现场图片2份、影像资料1份、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截图1份等证据为凭,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营口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项及《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大气类)》第二十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营口市近年来一直通过在线监测、无人机、随机现场抽查等方式推动环保整改,已覆盖辖区内所有菱镁企业,这次事件也是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合法合规进行生产,不要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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