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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量:69

辽工信明电〔2025〕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相关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 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2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主要面向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机电产品再制造等四个领域。

1.工业固废源头减量。主要指通过技术升级或增加工序,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固废产生量和降低危害性的工艺技术设备。重点聚焦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废源头减量,以及钢渣、磷石膏、赤泥等复杂难用固废减量化和预处理技术等。

2.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主要指利用工业固废生产综合利用产品的工艺技术设备。重点聚焦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赤泥等工业固废在有价组分提取和建筑材料、路用材料、充填材料、生态修复材料制造等领域的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工业废盐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等。

3.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指利用工业产品中的有价元素,重新返回工业生产过程的工艺技术设备。重点聚焦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的高效分选、破碎、加工,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的高效分离、提纯等综合利用技术。

4.机电产品再制造。主要指对废旧机电产品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再制造产品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的工艺技术设备。重点聚焦工程机械、机床工具、重型机械、石化通用机械、内燃机、电工电器、农业机械、机械基础件、文化办公设备等机电产品再制造过程中的检测评估、表面修复等。

(二)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主要指标具有先进性,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已实现产业化应用并实际运行超过1年。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应与《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3年版)》进行对照,同类技术的相关技术指标应有所提升。

二、申报程序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填报申请材料(附件1、2、3),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工艺技术设备。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及附件材料纸质版1份通过邮寄方式、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牛大群 电话:024-86892792

附件:1.工艺技术设备推荐汇总表

2.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书

3.工艺技术设备应用实例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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