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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环保整改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就在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出公告,对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张官村一耐火企业未保证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公示。
2024年10月8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保证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即在生产过程中自动监控设施湿度仪数据异常,自动监控设施湿度仪数据与数采仪湿度数据偏差大于1%。
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现场留取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3份、现场图片2份、影像资料1份、大石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材料备案回执1份等证据为凭,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营口市近年来一直通过在线监测、无人机、随机现场抽查等方式推动环保整改,已覆盖辖区内所有菱镁企业,这次事件也是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合法合规进行生产,不要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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