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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辽工信建材〔2024〕18号)要求,以及菱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经企业申请、相关市审核、省级现场复核,我厅于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以及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对营口关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新建轻烧氧化镁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分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予公告。
附件:产能置换方案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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