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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保护资源和环境,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维护镁砂出口秩序,促进我省镁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加强镁产业发展及行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统筹指导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调整和优化产业升级;开展环保、矿山、价格、安全、质量、税收等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解决工业特种资源领域相关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强 副省长
副组长:蔺晓刚 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 庆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陈汝义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耀威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德海 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 原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赵恒心 省环保厅副厅长
赵振芳 省地税局副局长
席 雁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史学义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雷志斌 省物价局副局长
杨荣学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王丹群 鞍山市副市长
王金华 抚顺市副市长
刘胜军 丹东市副市长
尹成福 营口市副市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公室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陈汝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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