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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浏览量:1793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保护资源和环境,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维护镁砂出口秩序,促进我省镁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加强镁产业发展及行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统筹指导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调整和优化产业升级;开展环保、矿山、价格、安全、质量、税收等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解决工业特种资源领域相关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强 副省长

副组长:蔺晓刚 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 庆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陈汝义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耀威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德海 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 原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赵恒心 省环保厅副厅长

赵振芳 省地税局副局长

席 雁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史学义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雷志斌 省物价局副局长

杨荣学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王丹群 鞍山市副市长

王金华 抚顺市副市长

刘胜军 丹东市副市长

尹成福 营口市副市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工业特种资源保护办公室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陈汝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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