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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一菱镁企业镁碳砖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4.8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量:314

营口市环保整改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就在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出公告,对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一菱镁企业未采取密闭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公示。

2024年6月27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未采取密闭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即未按要求将废镁碳砖堆存库房内。

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现场留取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图片1份、影像资料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镁碳砖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节选1份等证据为凭,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营口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项及《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大气类)》第25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营口市近年来一直通过在线监测、无人机、随机现场抽查等方式推动环保整改,已覆盖辖区内所有菱镁企业,这次事件也是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合法合规进行生产,不要投机取巧。


关键词:菱镁企业 镁碳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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