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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环保整改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就在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出公告,对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工农村一家耐材企业重烧镁砂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公示。
2023年12月27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的重烧镁砂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即新建1座重烧窑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未连接原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尚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现场留取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图片2份、影像资料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等证据为凭,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营口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项及《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环评类)》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伍拾元柒角贰分的行政处罚。
营口市近年来一直通过在线监测、无人机、随机现场抽查等方式推动环保整改,已覆盖辖区内所有菱镁企业,这次事件也是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合法合规进行生产,不要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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