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营口瑞祥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鲍君峰 2661302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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