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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量:411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环保违规情况,无拖欠工资等现象。

2.申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高标准质量水平和品牌信誉度。

3.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推广价值。申请企业建立了规范化的企业管理体系,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品开发和客户服务理念,技术工艺先进,品牌意识较强。

4.申报企业须具备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通过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民用消费品根据相关要求监督抽样合格。特殊行业产品须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

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2023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2022年上市的创新产品,截至2023年末的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不允许申报

1.不符合国家和省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2.以贴牌方式(OEM)生产的产品。

3.知识产权不清晰,存在法律纠纷可能性的产品。

4.因质量、安全、服务等问题在用户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产品。

二、申报范围

申报入选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应为2022年1月1日后上市,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能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1.战略性新兴领域和传统支柱产业代表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的创新产品。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导产品。

3.国家及辽宁省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主营产品。

4.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产品。

5.首次投入使用的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首次投产的新材料产品(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首次开发应用的工业软件系统(拥有软件著作权或双软认证)。

已列入2023年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同一企业可增加申报新的产品。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认真填写《2024年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申报书》(附件1)《2024年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汇总表》(附件2)(一个产品要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及附件1命名规则:产品全名+规格型号+企业全名),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提供PDF格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各一份)统一汇总后行推荐文件上报市工信局。

2.申报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请进行脱密处理。

联 系 人:李佳潼 张楠

联系电话:2919039

电子邮箱:LXL4178@163.com

附件:1.2024年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申报书

2.2024年辽宁省工业创新产品汇总表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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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辽宁 工业企业 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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