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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4 浏览量:7666


《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 (辽工信建材〔2024〕18号,简称《置换办法》)已于2024年1月印发,为了更好理解和实施《置换办法》,现就《置换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菱镁矿浮选及镁砂产能置换办法?

一是落实新的工作要求。2023年1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简称《实施意见》)和《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辽政办〔2023〕34号,简称《整治方案》)印发实施,同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办〔2020〕33号,简称“33号文”)废止,对浮选及镁砂产能置换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因此,2020年12月依据33号文制定的《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试行)》(辽工信建材〔2020〕15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已经不适应新的要求。为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并与《整治方案》要求相一致,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省工信厅组织修订了原办法。

二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为规范产能置换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2020年省工信厅印发原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菱镁矿浮选及镁砂产能置换工作,目的是遏制菱镁矿浮选及镁砂产能过剩情况进一步恶化。在原办法基础上,《置换办法》进一步提高的置换比例和参与置换的退出产能标准,体现政策的连续性、严肃性。

三是化解镁砂产能过剩矛盾。当前,镁砂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还没有根本化解。省政府印发《整治方案》,从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土地证、能评批复、质量和安全等方面依法依规推动违规产能整改及退出,加快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置换办法》与《整治方案》衔接,在严禁备案新增产能项目的同时,对经过合规及整改后合规的产能实施更高比例的减量置换,进一步化解镁砂产能过剩矛盾。

二、新修订的置换办法主要作了哪些调整?

一是设置各市镁砂产能控制上限。《实施意见》中明确到2025年全省镁砂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年以下。根据2022年各市报备的镁砂产能,按照各市所占比例将2500万吨/年产能分解到各市,明确要求各市在本市的控制上限内开展产能置换工作,同时也提醒各地区、企业防止盲目新上镁砂项目。到2025年,鞍山市镁砂产能控制上限为1500万吨/年,营口市镁砂产能控制上限为890万吨/年,丹东市镁砂产能控制上限50万吨/年;其他市原则上不增长,总和控制在60万吨/年以下。

二是提高置换比例。为进一步化解镁砂产能过剩和体现政策逐渐趋于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置换比例从1.2:1提高到1.4:1,并明确各市可根据本地镁砂产能过剩程度和产品结构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不同镁砂产品的置换比例。其中,重烧镁砂产能可置换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的轻烧氧化镁等产品产能,并适当提高置换比例。其他镁砂产品间产能不得相互置换。

三是提高置换门槛。为与菱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保持一致,进一步提高了置换产能标准,从原来的具备备案和环评两个条件,提高到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土地证、能评批复等6个条件。如涉及跨市产能置换,须出具出让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产能出让的意见。

四是优化产能换算表。在附件各类镁砂产能换算表中,增加了中档镁砂和高纯镁砂两种产品窑炉的换算,烧结镁砂产能换算由原来仅有竖窑,增加了重烧竖窑、中档镁砂窑炉和高纯镁砂窑炉;细化了同种产品窑炉产能核定的分档,轻烧镁砂窑炉规格从原来的2档增加到3档,电熔镁砂变压器规格从原来的5档增加到6档,重烧镁砂窑炉规格从原来的3档增加到6档,产能换算公式从原来的1档(设备规格在标准值两档之间)增加到3档(在标准值两档之间、大于最大标准值、小于最小标准值)。

五是提级管理产能置换方案公告。调整完善了市级和省级工信部门的相关工作程序和对应职责,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公告工作由原来市级工信部门负责调整为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哪些项目建设必须实施产能置换?

《置换办法》明确,凡省内所有新、改、扩建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轻烧氧化镁、重烧镁砂、中档镁砂、高纯镁砂、电熔镁砂,含合成砂)项目,均必须实施产能置换。

同时,为鼓励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依托现有主体设备(生产线)实施节能降碳减排、智能化改造、数字化升级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改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四、参与置换的产能需具备哪些必要条件?

《置换办法》明确可用于置换的产能须为合规产能,且在各市报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的生产线清单之内。一是合规产能,即须经全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排查,各市确认备案、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土地证、能评批复等审批手续齐备合规的产能或经过整改后手续齐备合规的产能。二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的生产线清单之内。各市工信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本区域内已投产的合规生产线清单,无异议的报备省工信厅,汇总后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开。

同时,《置换办法》明确3类产能不能用于置换。一是经全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到期后仍缺少备案等审批手续,未通过验收的产能;二是申请公告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三是已超过明令淘汰期限的淘汰类产能,例如2026年后轻烧反射窑将不能参与产能置换。

五、产能置换与哪些政策相互衔接配合?

产能置换与专项整治、淘汰轻烧反射窑、专项资金等政策相互衔接和配合,目的就是要解决镁砂加工企业小而散的现状,加快装备升级,进一步化解制产能过剩矛盾。

六、如何开展产能置换方案公告申请?

拟实施产能置换的项目的建设企业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当地工信部门沟通,确有必要建设的,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期间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退出产能进行现场核查。产能置换方案确定后,通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智慧管理平台申请公告。为提高工作效率,产能置换方案申报前应加强多方沟通交流,确保方案科学合理、材料全面齐备。各级工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完善优化产能置换方案。


关键词:菱镁矿 浮选 镁砂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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