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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对原产于中国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反倾销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参见第2024/390/AD11R4号公告及欧亚经济委员会2024年1月23日第7号令),决定维持对中国和马来西亚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反倾销税的有效性;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对该案作出期间复审终裁(参见第2024/388/AD11R3号公告及欧亚经济委员会2024年1月23日第7号令),鉴于形势变化,将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提高至29.39%,措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22日(含)。
2011年11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4月1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9.15%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18年5月15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04410009。2015年10月2日,涉案产品的税号变更为7304410005和7304410008。2017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进入欧亚经济联盟以规避反倾销税。2017年12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规避终裁,开始对进口自马来西亚的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征收19.15%的反倾销税。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8年12月11日将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了五年,至2023年12月10日。2023年3月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2023年3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9月2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现行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3月5日(含)。2023年11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中国和马来西亚冷轧无缝不锈钢管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以及期间复审终裁披露,涉案产品为圆形横截面的空心冷轧无缝不锈钢管(不包括铸铁),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304410005和7304410008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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