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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到2027年底,全省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全省新建、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8mg/m3;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等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矿山开采过程中破碎机,生料和煤粉制备过程中的破碎机、磨机,熟料、石膏、混合材料储存运输等,水泥粉磨、贮存、破碎、包装、散装、发运等生产环节,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等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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