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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消息,2023年12月6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硼含量0.0008%以上,厚度为0.9~50.0毫米,宽度为100~3048毫米的热轧钢,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25.30.90.022、7225.30.90.023、7225.30.90.024、7225.30.90.032、7225.30.90.090、7225.40.90.024、7225.40.90.090、7226.91.10.022、7226.91.10.023、7226.91.10.024、7226.91.10.032、7226.91.10.090、7226.91.90.022、7226.91.90.023、7226.91.90.024、7226.91.90.032和7226.91.90.090。
2011年7月8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12月26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华涉案产品征收CIF14.28%~19.47%的反倾销税。2017年12月13日,泰国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2月1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华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有效期5年,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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