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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1日,《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一部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1月01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工信局对《条例》出台及宣传、贯彻情况进行发布。
《条例》共分为六章四十条内容,针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一系列促进与支持措施,有力推动和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逐步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了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民营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1%,我市已成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但一段时间以来,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的核心竞争力不强、转型升级步伐缓慢、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融资难融资贵、人才引进难等一些困难和问题逐渐凸显。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切实为营造我市民营经济繁荣发展的良好政策法治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建设全省民营经济标杆城市,争创国家民营经济示范市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连宇说,营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制定《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并于去年上半年开始《条例》草案的草拟和前期调研工作。先后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及各类工作会议19次,征集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170余条。7月27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后,全国出台的首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了我市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决心和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信心。
为确保《条例》颁布后第一时间让所有部门、更多的民营企业知晓、理解,市工信局将协调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托各县(市)区、园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活动。通过媒体宣传、第三届“营口民营企业家日”座谈会、“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等方式,让更多企业了解《条例》的内容及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市工信局已提前协调《条例》涉及的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按各自工作职责,主动认领《条例》条款,并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初步编制完成了《条例》的实施细则。下一步,将更广泛的征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的意见,尽快出台清晰、有条理、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让《条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市工信局副局长冯天越表示,《条例》的正式施行后,市工信局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工作思路,广泛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条例》出台的意义和必要性,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宽松氛围,提振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的信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取得成效。同时,持续摸索我市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亮点和模式,为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经验,蹚出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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