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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正面清单宣讲和普法活动很及时,既让我们获得了实惠,也让我们增强了法治思维来经营企业,看待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落实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2023年7月5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宣传暨“送法入企”培训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省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及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负责人等共计18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上,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就纳入正面清单的条件、纳入正面清单企业享受的“红利”、正面清单“退出”机制等内容,对《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就《排污单位持证排污自证守法》为题,重点讲解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帮助企业厘清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重点。同时,营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代表和省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代表分别作表态发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还就非现场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正面清单管理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从刚性执法到柔性服务,美丽营口建设也需要AB面。近日,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开展正面清单企业纳单工作,目前我市确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291家。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检查。同时,将有限的执法力量聚焦生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下一步,为全面落实正面清单制度体系,高质量提升正面清单管理能力,高标准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以规范的“企业自管”作为“部门监管”的重要补充,同步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做到既压减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又能保持对企业监管力度不减。同时,广泛采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领域的问题和难点,并针对企业的需求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做到边执法边普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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