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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掺合料分别粉磨(实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掺合料分别粉磨(实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 日-2023年6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562639、5527855
传真:0833-5539955
地 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水泥掺合料分别粉磨(实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建设单位: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不新增占地,将1#生产线闲置的一台HRM3400生料立磨系统改造为一台HRM3400石灰石粉磨系统,新建一个石灰石原料库、一个成品散装库,新增年生产64.8万t石灰石粉,生产后的石灰石粉全部外售给搅拌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文件的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降低扬尘的污染;运营期原料输送转运、成品散装库库顶呼吸、卸料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外排,磨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4-2021),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Tl+Cd+Pb+As)、(Be+Cr+Sn+Sb+Cu+Co+Mn+Ni+V)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后经20米高烟囱外排,严格按照《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1号线窑尾的要求安装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废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和申报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按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建立存储、转运、利用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6号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系统集中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厂房设备封闭、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制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七)现有项目以生产区域为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全部位于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因此,本次环评不设置新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实施后禁止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增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及食品加工企业等易受本项目废气污染影响的建设项目。
其它部门意见: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川投资备【2301-511181-07-02-989579】JXQB-0004 号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不新征用地,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符合乐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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