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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服务企业直通车”活动、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建立畅通涉企信访申诉“绿色通道”……为深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鞍山市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举措,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企业发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深入开展“服务企业直通车”活动。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理念,采取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从快审查涉企刑事案件,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突出惩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破坏交通等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以及利用提供虚假就业、兼职信息,虚假签订合同,虚假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等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
建立畅通涉企信访申诉“绿色通道”。充分运用涉企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在及时受理企业诉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案件受理线索来源,依托“12345”政务服务平台、营商环境诉求热线、12309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及时受理涉及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同时注意收集在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时企业反映的问题,作为线索来源的有力补充。
不断加大涉诉案件工作力度。对涉诉信访申诉案件,坚持凡诉必接、凡问必答、凡办必结。指定专人受理,建立专门台账,安排专家答疑,全面优化流程,尽力缩短时限,提高办理质量。
持续加大涉企“挂案”清理力度。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对本地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久侦未结、捕后未诉等重点情况的案件进行深入排查,并指导基层院,与公安机关配合完成“挂案”的化解、清理工作,坚决避免因案件办理周期过长而增加企业诉讼成本甚至拖垮企业。
专项开展一年以上未结案件监督行动。牢固树立“效率也会影响公正”的办案理念,对于超过一年未结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对于相关案件做到“一案三查”,即查程序、查证据、查结果,坚决查清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是否准确,确保监督行动取得实效。
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企业家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刑事速裁、简易程序。对在押企业经营者,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不必要羁押。
全面加强涉民营企业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等经济类案件的检察监督,所有涉企民事监督案件坚持能听证尽听证。深入整治涉民企领域虚假诉讼问题,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引导企业依法维权。
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涉民营企业诉求合法合理、有化解可能的行政申诉案件,积极通过促进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尽可能降低企业司法维权成本,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企和。
稳妥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主动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在检察建议及诉讼请求中,慎重采取关停涉案企业等影响企业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涉案企业实际困难。
继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加快完善行政监管机关、社会专业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力量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探索对大型民营企业及重大复杂案件适用企业合规管理,积极引导涉案企业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填补内部治理结构漏洞,加强示范、规范、指引,一体化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全面落实政法干警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严禁”有关要求,重点查处涉及政法干警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办、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违规插手干预或过问涉企案件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释放“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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