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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量:179

在3月31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介绍,当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不少困难,面对新形势,国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就业的主渠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也是历次减税降费重点支持对象。近年来,我国出台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打好税收政策组合拳,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我国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放宽小微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鼓励吸纳就业方面,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扣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2022年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六税两费”的减免适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等。

“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发展、保障就业和民生,稳住经济的基本盘发挥了重要作用。”朱忠明说,今年1月,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在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方面,记者注意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朱忠明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困难,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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