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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大于1.1毫米且小于等于19毫米的浮法玻璃(float glass,in sheet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0.89%~129.32%、印尼为10.32%~87.76%、泰国为0~32.45%;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将就该倾销是否损害中国台湾地区相关产业作出认定;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0052990107和70052100006。
2022年5月6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应中国台湾地区行业协会申请,对进口自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浮法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11月9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对该案作出初裁,初步裁定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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