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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行业协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系统,在为各级政府提供产业咨询、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为水泥企业服务,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诚信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进水泥行业治体理系和治理能力参与者,保持供需动态平衡和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实践者,是促进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组织保障。随着新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的定义与定位
本文所称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主要是指由中国水泥协会、各省级水泥协会(包括没有独立水泥协会的建材协会)和区域水泥行业自律协调小组组成的工作体系。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是一个大家庭,历史的沿革,相同的业务,一致的目标,利益的所系,使大家庭成员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唇齿依存,休戚与共,携手共进,合作共赢。
从党的组织关系角度看——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5〕16号 )规定,“原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可领导其中的行业联合会(协会)党委,由行业联合会(协会)党委具体负责其代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中国水泥协会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党委,自然归属其领导。
从社团管理的角度看——中国水泥协会是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其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同时也是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的会员和副会长单位,因此接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管理与指导。省级水泥(建材)协会是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归省级民政厅管理,其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本行政区域。各方都是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质,但工作业务各有侧重,互相协调,互为补充,优势互补。
从会员管理的角度看——各省级水泥(建材)协会是以常务理事(团体会员)的身份,自愿加入中国水泥协会,按照《中国水泥协会章程》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从行业命运共同体的角度看——区域市场诚信自律组织(泛东北办公室、晋冀鲁豫、西北、西南、珠三角、长三角市场协调小组)是中国水泥协会、省级协会、属地大企业共同组建的办事机构,自然接受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系统的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
“拧成一股绳,集中力量办大事”——根据上述分析,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成员之间定位与关系,清晰明确,顺理成章。历史的使命、行业的前途压在了中国水泥协会的身上。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的成员,要自觉加强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接受中国水泥协会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完成委托的各项具体工作,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以及各种重要活动和重大事项等。多年来,中国水泥协会一直积极培育和扶持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将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系统规范化建设纳入行业整体发展规划。
二、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不含港澳台),全部建立了建材行业协会(联合会)组织。省级水泥协会(独立法人)有19个,其中省级建材协会中设有水泥专委会或分会的有5个(辽宁、河南、江苏、福建、新疆),还有8个省市(天津、河北、山西、海南、福建、甘肃、青海、西藏)水泥业务由建材协会承担。在省级协会组织中,2000年之前成立的16家,2000年之后成立的15家。截至2020年,所有协会全部与政府办理了脱钩手续。
中国水泥协会成立于1987年。省级水泥行业协会组织成立较早的有上海市(1985年),浙江省(1985年),重庆市(1985年),北京市(1986年),湖北省(1986年),广东省(1989年),宁夏区(1992年),广西区(1999年);省级建材协会成立较早的有山西省(1986年),福建省(1987年),河北省(1989年),江苏省(1989年);成立较晚的是2017年成立的西藏自治区建材工业协会和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省级水泥行业协会中,部分协会是原省级建材局或行政管理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由政府机构改革转化而来。这类行业协会的特点是,组织基础相对扎实,工作能力较强,善于与政府主管部门打“交道”,撰写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轻车熟路”,行业管理能力较强。比如: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上海市水泥行业协会、河南省建材工业协会、河北省建材工业协会、新疆建材行业协会等。有一部分协会是水泥企业主导创办的协会。这类协会特点是,伴随水泥行业迅速发展因运而生,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的意愿和诉求,在行业达成共识下,行动迅速,执行力强。比如: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陕西省水泥协会、四川省水泥协会等。还有部分行业协会是依托于设计院、研究院、质监站等机构,这些协会服务水泥企业能力强,在宣标贯标、质量检查、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有较大优势,受到企业欢迎。比如:广西水泥协会、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安徽省水泥协会等。
三、“企业家办会”的探索与尝试
2015年9月7日,民政部印发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规定,“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可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者选举产生的秘书长担任。”“秘书长为专职,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但聘任(含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省级民政主管部门根据民政部的上述精神,也都制定了省级行业协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其要求是一致的。2019年7月,中国水泥协会换届代表大会召开,以安徽海螺集团时任董事长高登榜当选会长为标志,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进入了“企业家办会”的新阶段。特别是水泥大型企业领导人积极担当负责,海螺、新天山、金隅、华润、红狮的“一把手”亲自出任中国水泥协会的执行副会长,直接布置检查协会工作计划与任务目标,对行业协会工作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形成了行业协会的“一把手”工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31个省级水泥(建材)行业协会中,在职企业家担任会长有25名,企业家退休后担任会长的有4名;公务员退休后担任会长的2名,80%以上已经由现职企业的领导人担任。目前在全国水泥行业协会领导中,有4名女性担任领导,其中两名会长,两名秘书长。
所谓“企业家办会”,就是以企业家为主导,以众多会员企业为基础,自筹经费、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办会方式。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建设需要一批有经济实力和社会威望、热心协会工作的企业家担任协会的主要领导,充分发挥核心骨干企业在协会工作运行中的带头作用,改变原有协会领导构成模式。“企业家办会”能够真正体现企业的利益,代表行业的利益,以崭新的面貌,推动水泥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企业家办会”是行业协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与时俱进而做出的一种探索和尝试。“企业家办会”不仅应体现在协会的组织形式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协会的宗旨上。在探索“企业家办会”的道路上,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正在向前稳步推进。当然,倡导“企业家办会”,并不要排斥非企业家参与协会的领导。许多老领导、老同志都是本行业的行家里手,他们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生产情况、经济运行、产业政策、组织管理都相当熟悉。因此,要把提倡“企业家办会”和发挥“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问题与挑战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理顺政社关系、转变政府职能的创新举措,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行业协会的一场自我革命。脱钩后行业协会新的社会业态逐步形成,这种新的转变对行业协会原有的组织运行模式带来严峻挑战。目前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系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协会组织发展不平衡,内部治理能力相对薄弱,协会运作不规范。少数协会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规范的做作规程,协会大多是兼职,民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规定动作”,不能按时圆满完成;“自选动作”很少或没有,更多的是存在“不能提高”“不愿提高”“不会提高”等问题。
二是,少数行业协会工作单调,只重视眼前效益,忽视长远利益,只偏重抓“错峰生产”,忽略协会的其他重要服务功能发挥,很难提出本地区发展规划、去产能的措施、有深度的行业调研报告,很难中标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
三是,协会功能发育不完善,难以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个别协会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明显不适应当前行业新时期对协会的要求,协会承担的服务、沟通、监督、自律、协调、引领等职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是,不少省级协会因缺乏相应的资源支持而发展缓慢。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虽有进展,但总体状况并不乐观。这其中既有外因,也有内因。少数协会没有统计资料基础,缺乏合作单位的支持帮助,没有上级机构的引导指导,甚至连本地区的水泥经济运行报告也难以形成,很难发挥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功能,难以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
五、工作建议
“全国水泥一家人,行业统筹一盘棋。”历史的延续与工作的传承,使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系统自然形成一个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相同使命与一致目标,使这个“命运共同体”成员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荣辱与共、携手共进。“行业利益大于企业利益,企业利益孕育于行业利益之中”是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系统坚守的行业文化理念和经营理念。
建议:中国水泥协会要提高站位,要有大局观,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及时发布《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组织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系统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其服务能力水平。按照民政部、国资委党建局及省级民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水泥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党的建设——发挥协会系统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引领水泥行业正确发展方向,激发协会系统组织活力,促进协会系统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过程中更好发挥作用,推进协会系统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这是规范化建设的核心。
组织建设——规范协会决策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水泥协会章程》办事,定期召开理事会或会长会议,报告协会年度工作情况、通报财务预算和决算收支情况,规范协会收取会费,并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泛东北办公室、晋冀鲁豫、西北、西南、珠三角、长三角市场协调自律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增补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分析研究区域市场的情况,及时解决市场出现的问题,抓好错峰生产、产能置换工作,做到有规范的组织在做事,不断提升行业协会的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规范化建设的基础。
制度建设——规范健全协会工作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协会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用制度指导工作,规范职工的行为。坚持规范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独立社团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理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强化岗位职责管理,完善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协会要进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建立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体系,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整体作用。这是规范化建设的手段。
文化建设——强化水泥行业社会责任行业责任,承担“行业利益大于企业利益,企业利益孕育行业利益之中”的价值引 领 和 文 化 担当。推进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制定有文化特色的行规行约,把牢方向导向,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行业组织章程,制定诚信守则,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媒体作用,通过《中国水泥》杂志、数字水泥网、《水泥蓝皮书》全力做好行业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使水泥行业取得的业绩、作出的贡献,让政府和社会看得到、听得到,不断提升水泥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这是规范化建设的内涵。
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政策研究能力,围绕行业改革发展需要,聚焦行业热点难点,站位高、敢担当,主动参与水泥行业治理工作,积极为行业发展争取有利环境。积极介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等服务。不断提升维护水泥市场平稳运行能力,进一步加强行业市场信息预测分析,向行业和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详实的市场分析报告;组织错峰生产、产能置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保持动态供需平衡。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会员企业提供市场分析、技术创新、标准规范以及行业发展整体状况等信息;为会员提供会议展览、经验交流、企业文化、技术推广、国际合作等服务的平台。能力建设非常重要!
引领价值建设——行业协会价值的最高层次是推动企业家思维方式的转变,通过宣导行业文化理念、发展理念、合作理念、共赢理念,推动行业内在技术、资本、市场、人才等方面全方位的合作。行业协会积极推动会员之间的合作形成“诚信自律、公平竞争、合作共赢”的市场氛围,行业拥有一片生机勃勃、生生不息的产业生态。这是行业协会的最高层次。
六、结束语
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是水泥行业的“命运共同体”,因此大家要形成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要建立互惠互利互通共享信息的渠道。明确各方之间相互提供有关信息、数据及行业动态分析等资料,做到行业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工作效率。既发挥中国水泥协会接近行业主管部门和拥有权威统计渠道的优势,也发挥地方协会熟悉所在地行业实际情况,借助会员企业的渠道,共同拓展资源、信息资源,共享共赢,为行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支撑。
要将政府政策转变为协会的服务资源。政府资源和精力有限,面对复杂的微观经济管理,难以对企业形成精准服务。要坚持中国水泥协会与地方协会之间的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与协调机制,相互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对行业面对的形势和主要问题形成共识,共同讨论对策。相关各方就各个产业的发展态势和出现的共性、倾向性等行业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共同协商,联手解决。
要将企业需求变为协会的效能资源。企业的认知有时难以精准捕捉政府政策和制度流程。要联手合作,在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标准质量、节能低碳、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采购供应、国际交流等方面召开各类会议、论坛。定期和不定期地根据行业发展突出问题和广大会员要求,组织各类活动,奠定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系统为行业服务的有效机制。
全国水泥行业协会组织——“广阔天地,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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