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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环保发〔2017〕109号
海城市环保局、台安县环保局、岫岩县环保局、铁东区环保局、千山区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菱镁产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要求,巩固全市菱镁产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继续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菱镁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规范、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改善环境质量、强化治理、推进减排、促进治理技术更新的原则,我局制定了《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现发送你们,请各环境保护局认真执行。
联系人:刘 岳
电话:5234553
传真:5234565
电子邮箱:15841202748@163.com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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