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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环保局关于印发《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 浏览量:2186


鞍环保发〔2017〕109号

海城市环保局、台安县环保局、岫岩县环保局、铁东区环保局、千山区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菱镁产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要求,巩固全市菱镁产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继续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菱镁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规范、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改善环境质量、强化治理、推进减排、促进治理技术更新的原则,我局制定了《鞍山市菱镁产业环境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现发送你们,请各环境保护局认真执行。

联系人:刘 岳

电话:5234553

传真:5234565

电子邮箱:15841202748@163.com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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