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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环领办〔2017〕75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菱镁产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要求,巩固全市菱镁产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继续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菱镁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规范、有序,现要求各相关部门制定本单位关于菱镁产业经营活动考核指导意见,即菱镁行业恢复生产考核细则,并自行下发,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鞍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刘 岳
电话:5234553
传真:5234565
电子邮箱:15841202748@163.com
鞍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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